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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房屋安全鉴定处设立于1993年7月,是按照1989年建设部发布的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4号令)有关规定,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,为隶属于市房产管理局的科级事业单位,1998年6月市政府出台的《邢台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》,赋予了我处房屋安全管理职能,现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专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。鉴定人员均为中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。配有经纬仪、水准仪、砖回弹仪、砼及砂浆回弹仪、砼保护层厚度和钢筋位置测定仪、钢筋锈蚀测定仪、拉拔仪、裂缝宽度显微镜等二十种检测仪器设备。具备了从事房屋各类鉴定的基本条件,已形成外连多学科的鉴定专家实体。
成立十多年来,认真执行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129号令)、《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第46号令)、《河北省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办法》及《邢台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》等有关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积极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与管理工作,在旧城区居民翻建、旧城区房屋改造及成片房屋改造、建筑装饰装修、建筑安全抗震等方面形成了一套科学、规范的鉴定管理程序和工作方法,在危险房屋鉴定、完损等级鉴定、建筑可靠性鉴定、建筑抗震鉴定方面具有相当的鉴定实力,积累了丰富的鉴定经验。为保障辖区房屋的住用安全促进房屋的合理使用,起到了积极作用,为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,提供了客观依据,为城市建设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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